強積金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縮寫,英文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是香港僱主和僱員強制參加的退休保障計劃。香港政府於1995年8月3日推出《強積金條例》,並於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施強積金制度(1)。
香港「強積金(MPF)」 制度是為18至65歲在職人士設立的強制性退休儲蓄計劃 ,旨在通過僱主與金按月薪供款(月薪5%),為僱員退休後提供基本的經濟保障(2)。 僱主的強積金供款部份可作公司扣稅,而僱員的MPF供款同樣可以作個人報稅扣除。
- MPF供款機制
- 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 為什麼要取消對沖強積金?
- MPF取消對沖政府資助:50萬元界線是什麼?
- 強積金取消對沖政府資助例子
- 強積金取消對沖對僱主的影響
- 取消MPF抵銷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對僱員的影響
- 常見問題
- 總結
MPF供款機制
根據強積金制度的規定,僱員月薪$7,100或以上,僱員和僱主都須分別供款5%,上限是$1,500。月入少於 $7,100,僱員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為僱員作出強制性供款。資金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監管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長期投資。以協助僱員為退休儲蓄。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僱主可以利用強積金中累算的僱主供款權益,根據《僱傭條例》需要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此機制俗稱「對沖」。
然而,政府已於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3),僱員在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不再被扣減其強積金累積額。
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根據《僱傭條例》,長期服務金最高可得金額為HK$ 390,000,計算公式因應不用聘用方式而定,詳情如下(4):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薪金 X 2/3 X 服務年資
日薪╱件薪僱員:
用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天的人工總和,再乘以服務年資。
為什麼要取消對沖強積金?
目的是保障僱員在離職時能全額領取應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並同時獲得全數強積金(僱主和僱員供款兩部份)。防止因舊制下的對沖機制令僱主供款部分權益被對沖,從而提升員工退休保障水平。
從2025年5月1日起,僱主不再可以利用強積金僱主供款累算權益抵消該期間內因遣散或終止長期服務所需支付的款項。取消強積金對沖會分段處理,細節如下:
2025年5月1日前供款:已累算的供款累算權益仍可用於對沖。
2025年5月1日後供款:不得用於對沖(除可對沖項目如僱主自願性供款外),必須由僱主直接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為協助僱主適應新制度並減輕財政壓力,政府同時推出為期25年的資助緩衝期(5),向有需要的僱主提供財政支援。
在這項資助安排中,政府設立了一個名為「50萬元界線」的機制,作為計算資助金額的基礎依據。
MPF取消對沖政府資助:50萬元界線是什麼?
在每個資助年度,僱主合資格申請資助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份支出總額以$50萬元為界線。根據該界線,計算和政府資助金額將有所不同。
同一年度資助額$50萬元界線內的僱主負擔比率和封頂金額
| 年度 | 僱主負擔比率 | 封頂金額(以較低者為準) |
|---|---|---|
| 1-3 年 | 50% | HK$ 3,000 |
| 第4年 | 55% | HK$ 25,000 |
| 第5年 | 60% | HK$ 25,000 |
| 第6年 | 65% | HK$ 25,000 |
| 第7年 | 70% | HK$ 50,000 |
| 第8年 | 75% | HK$ 50,000 |
| 第9年 | 80% | HK$ 50,000 |
| 第10-11年 | 80% | N/A |
| 第12-13年 | 85% | N/A |
| 第14-19年 | 90% | N/A |
| 第20-25年 | 95% | N/A |
資料來源: https://www.offsettingsubsidy.gov.hk/tc/scheme-characteristics.html#tab-1
同一年度資助額$50萬元界線外的僱主負擔比率和封頂金額
| 年度 | 僱主負擔比率(無封頂) |
|---|---|
| 1-3 年 | 50% |
| 第4年 | 55% |
| 第5年 | 60% |
| 第6年 | 65% |
| 第7年 | 70% |
| 第8年 | 75% |
| 第9年 | 80% |
| 第10年 | 85% |
| 第11年 | 90% |
| 第12年 | 95% |
| 第13年 – 25年 | 100% |
資料來源: https://www.offsettingsubsidy.gov.hk/tc/scheme-characteristics.html#tab-1
為了讓僱主更清晰理解資助計算方式及實際影響,以下透過實際例子進一步說明政府資助的應用情況。
強積金取消對沖政府資助例子
強積金取消對沖對僱主的影響
強積金取消對沖意味公司不能使用MPF僱主供款來支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因此MPF取消對沖對僱主的影響如下:
取消MPF抵銷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對僱員的影響
常見問題
政府如何資助企業負擔?
MPF改革是否具追溯力?
強積金取消對沖對18處以下和65歲以上的僱員有什麼影響?
總結
自2025年5月1日起,香港正式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未來僱主不能再用強積金供款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對僱主意味著財務負擔增加,但對僱員而言,退休保障明顯提升。
取消MPF抵銷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後,僱員可全數領取僱主MPF供款部份,而且僱主法定補償金額是免稅。政府同時推出長達25年的資助計劃,協助企業過渡改革。這項變革標誌著香港退休保障製度的重要升級。
